1.申請護照及入出境許可應備文件
1.申請書一份。 2.本人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光面照三張(貼一張,浮貼兩張)。 3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(未領身份證者付戶口名簿影本一份)。 4.身份證正本( 驗畢退還,領身份證者,附戶口名簿正本)。 5.護照費1200元。
6.逾期未滿六個月而且尚未截角的舊護照。 7.其他文件: (1)未成年應附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,但父母或監護人親自代辦者免附。 (2)三十五歲以下國民兵附國民兵證明書正本。(驗畢退還)。
2.申請及領取護照入出境許可地點
申請護照及入出境許可: 外交部領事館事事務司 地址:台北市貴陽街一段一號 電話:(02)316-1732(約需4至5個工作天) 已持有護照者,僅申請入出境許可: 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:台北廣州街15號 電話:(02)389-9983(約需2至5個工作天)
3.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申請簽證所需的文件資料,各國要件不同,但不外乎是下列幾項: 1.護照。 2.身份證影本。 3.本人最近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。 4.飛機票或購票證明。 5.行程表。
4.申購外幣及旅行支票
海外旅遊時,如欲兼顧方便與安全,最好分別將旅費依現金、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等方式分配妥當,以各持有一定比例為佳。依中央銀行規定,每人每年結匯金額不得超過500萬美元;攜帶現金出境者,還必須受到5,000美元以下的限制。
申購外幣 應攜帶身份證和現金,到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。
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海外旅遊專用的現金。在國外大多數的飯店或百貨公司都接受旅行支票。現金一旦失竊,恐怕再也無法找回,而旅行支票遺失,卻可以在當地發行銀行要求補發。
購買旅行支票時注意事項 1.旅行支票有二欄簽名處,一處必須於購買時於櫃員面前簽上,一處則留待兌現時才在承兌人面前簽上。否則不論是空白支票還是兩款簽妥支票,一旦遺失,便如同現金,很難補救。 2.購買支票後應立即詳記支票號碼,一旦遺失,便可加連掛失作業的處理。